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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是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的語言中心老師,專門教國際學生們口語英語與書寫學術文章,有天他氣沖沖的告訴我:班上有個台灣女學生,轉貼文章寫成期末報告,被我和另一個老師查出來了,但她竟死不承認,也不願意重寫!」我吃驚地問,哥大可是長春藤知名學府,學生應有一定的素質,怎會發生這種事?他哼了一聲:「可不是嗎?哥大最鄙視學生抄襲,只要一被發現剽竊,就有被退學的危機。她準備上完語言課後開始正式的研究所課程, 但現在學校已準備註銷她的入學申請。」他又說:「我不懂為何面對證據她還不肯認錯?只要將她的作業內容google一下,就會發現正版文章的作者與出處了!強辯又有何用?」

我嘆了口氣,一方面聽到了台灣人在國外唸書出了這種包,心裡難免怪怪的;另一方面想著,語言能力待加強,才需要語言課的幫助,若連學習課程的小文章都想用偷懶法解決,進入研究所後,學期動輒10頁以上的報告與論文怎麼寫的出來?在
網路上快速東抄一點西抄一點的同時,她應該沒想到會被用同樣copy-paste的方式回敬,弄的偷雞不著蝕把米吧!

回到台灣,新聞猛烈報導著
吳淡如知名記者蔡祐吉間的抄襲風波,說也真巧,一位是我拜讀過50本著作的作家,一位是曾在系友座談會有過數面之緣的同系學長,把兩人兜在一起的事件,卻是一樁衝突。為了弄清楚事實真相,我買了本傳言中的抄襲書,再點進學長的部落格,兩相對照之下,答案就浮現了:吳淡如寫了一篇關於計程車司機懂得用企業管理方法跑車的聰明哲學,文中舉了三個例子,其中一例有11行、字數不到一頁的內容是出自蔡祐吉的部落格文章,但吳淡如並未點明出處,而是用「我朋友就常僱用.....」做起始句,企圖將它寫成朋友的經歷,但事實上吳與蔡並不相識。因此出版之後,蔡祐吉深覺著作權被侵犯而提告。

其實吳淡如寫這篇文章還是保有自己的main idea,從計程車司機故事得到的啟發是她自己寫出的文字,她當然不是江郎才盡到抄襲度日; 但是,無論是用何種方法拿到蔡祐吉的文章,我試過只要打出頭兩句,搜尋結果的第一名就是蔡的blog,為什麼連這樣簡單的考證動作都沒有?可見舉例少了引用,不是做不到,而是根本沒有網路著作權的觀念,覺得轉貼文這樣多,用一下不算什麼,進而無意的剽竊了他人的心寫結晶。

最近看到了一個更誇張的例子,酪梨壽司的網路文章「亞森羅頻的偷吃守則」被自由時報記者唐偉民斷章取義,還誤植為女王的「女人都是福爾摩斯」,壽司的這篇文章我早已讀過,一開頭壽司點明這篇偷吃守則的標題靈感來源為女王的文章,沒想到唐姓記者不經同意擅自取用網路資訊,竟連抄襲還把作者與標題都抄錯,專業能力不足到另人發笑的程度。

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惡質文化,在網路時代可說是無所遁形,只要有心(有孤狗也可以),人人都可以查到文章出處。

回想起研究所每學期的開始,教授除了給課程大綱之外,還會另外發一份聲明,說明NYU非常重視智慧財產權,任何大小作業有 抄襲情事者該科將不予計分,這表示你抄了也沒用,還得再重頭上一次課,費時傷財,很划不來。同時,也有學術文章的寫作研討會,教你怎麼引用或是改寫才不算抄 襲,這就是美國學府對學生獨立創作的要求與期許,也用嚴格規定來教育學生對他人著作的尊重。

反觀台灣的大學教育,本應該鼓勵學生
揮灑創意,將所學加以咀嚼消化,表現與口說或文字之中,但相反的,大學正是大家開始練習轉貼功力的時期。曾有同學笑說,有的教授真的很混,學期報告用網路資訊剪剪貼貼照樣過關,但想想有點悲哀,交作業時,是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我們矇混過關、容忍了對著作權的漠視,進而造就出對抄襲的嚴重性無動於衷、四年訓練下來寫作素養全無的記者?甚至培養出在國外學習時還理直氣壯的不肯認錯,進而遭到國外學府退學命運的學生?或許打混的教授只是少數,大學時代系上的教授曾說,你們的報告最好連引言都自己好好寫,你們的寫作功力在那裡,我會不清楚嗎?所以抄來的我一看就知道,若我覺得內容是抄來的,會先好好跟你談一談,請你再修改,不然就只能接受低分....。這位教授就用評分來教育學生:抄襲沒有加分、反而是減分作用。但面對新世代寫作功力倒退的事實,抄襲文化究竟是少數個案或呈現了寫作教育的冰山一角,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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